「房客」承租社會住宅身分有什麼條件限制?
租客承租條件:
- 家庭成員所得加總人平均月收入不可超過 59150 元
- 動產低於 479 萬
- 不動產限額 675 萬
- 家庭成員北北基桃均無自有房屋
家庭成員定義:
(一)申請人之配偶。
(二)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。
(三)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。
(四)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。
(五)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,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。
租客承租條件

家庭成員所得
家庭成員所得加總人平均月收入
不可超過 59150 元

動產
動產低於 479 萬

不動產
不動產限額 675 萬

自有房屋
家庭成員北北基桃均無自有房屋